巴彦诺日公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巴彦诺日公苏木地处阿左旗西北部,北邻乌力吉苏木、西与阿右旗、甘肃省接壤,是阿拉善盟“三旗一县”跨省交通要道的金三角地区,也是阿左旗“十五”期间确定的重点建设地区和工业专业区。。全苏木土地总面积12215平方公里,辖10个嘎查,农牧业人口1081户3441人。苏木驻地设有中心派出所、中心卫生院、地税所、信用社、机务连、交警队、气象站、养路工区等机关单位阿拉善左旗辖苏木。位于旗境西北部,北邻乌力吉苏木,西与阿右旗、甘肃省接壤。面积12215平方千米,农牧业人口1081户3441人(约2005年)。辖10个嘎查。苏木政府驻沙日布日都,距旗政府165千米。境内沙漠覆盖面积近四分之一,植被处于荒漠、半荒漠交界地带。矿产有黄金、白云岩、花岗岩、铁、硅石、石膏等。旗县间油路的开通,为巴彦诺日公的发展创造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几年来,苏木驻地道路、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日渐完善,人流物流信息流空前增长,工业、商贸、旅游经济获得长足发展。特别是自2001年以来110KV、220KV变电站相继建成,为苏木工业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